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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同意没签字,让我停止上班,第二天又短信通知我说,昨天解除是误会,公司只是让我待岗,后来,我去公司找老板,她们打电话报警,说我不配合工作。在派出所又诬赖我打人,并让民警调解,说签了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就不再追究打人的事了。最后,我只好违心的签了字,这种解除合同合法吗,能申请撤消吗,申请撤消主张的理由是什么?请指教!

其他 2017-06-27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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