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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邻居因工亡。在工亡赔偿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产生了分歧,他的父母年龄在退休年龄之上,因土地被征用,每月仅靠360元的土保和儿子的赡养为主要生活来源。现在儿子已工亡,请问律师他们能享受抚恤金吗?

调解 2017-09-04 1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劳动部2003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您好。能享受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每人每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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