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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襄州区某幼儿园的一名老师。我于今年四月递交了辞职信,去年与园放签订劳务合同,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辞职提前四十天递交辞职信就可以了。我本应五月二十号左右就能正常离职,但是由于我担任小班班主任的职务,所以辞职的当天晚上就与园长达成共识做到这学期结束。眼看马上就要放暑假了,可是我六月份的工资和押金1500很有可能拿不到了,五月份园方领导出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但是幼儿园教师在外招一个学生提成200,反之这学期未招到学生的教师扣除六月份工资1200元(我每月工资1800),班上幼儿名额流失一人扣200,现在我们班小朋友由于各种原因需转学的有四个,意思就是我六月份工资还要扣800块钱。本人对于学校的招生活动从未不参加过,但是教师的主要工作不应该是教书育人做好本职工作吗?我觉得宣传幼儿园并不在我职业范围内。对于我们这种在襄阳没有“靠山”的人就应该这样被幼儿园压榨吗?请帮我想想办法,目前这个情况我应该找谁帮忙解决,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对我有利吗?

其他 2017-06-27 1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单位是没有权利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的,未招到学生就扣工资也是不合法的。对此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你有签订劳动合同吗?详情可以一对一或致电咨询,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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