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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86年生产队以抽签的形式分到一块山地 . 当时以树木多少来分的.所以山地比其他农户要多得多.但是所有村民分到一块只是面积大小不同,山林林权也没有明确办理.组里有存根.村里在前几年开发这片山林.当时种植是雷竹.村里当时也没有于我们签明确的协议.由于经营不善.后来又于开发商改种苗木.与我们更没有协议和合同.我想问问.这样分合不合法。我家是否对这片山地使用权所有。开发商开发利益.我家是否有也应该享有,其他村民是否与我家有同等权利。谢谢

其他 2009-03-21 23: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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