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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2000年5月1日由村集体发包山林,并签订合同期限50年,有村里及本人签名,并有乡里合同管理委员会盖章。2004年村里将山里承包给他人,并说我们的合同无效,爱怎告怎告你们赢不了的,请问村里的说法和做法对吗。

其他 2009-10-23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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