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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可以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9-09-24 05:2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 精神病人是有继承权:继承的原则是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只要其母亲的遗嘱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就有效,至于被继承人的精神状况不影响继承。法定继承只要求血缘关系,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只是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其他子女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
  •  精神病人监护人是可以主张分割财产。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主张适当分割遗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您的问题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依法当然有继承权,是否有精神病并不影响其享受继承权。
  • 你好,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只要是人就有民事权利,就可以继承。只不过精神病人可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个继承权可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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