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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年初兑了一个超市,房子是租的,以前的店主都是每年签一次房屋租赁合同,我接手后,交了三个月的房钱,他只给我打了收条,没写合同.可几天前来人叫我月末搬走,说房子他买了.不租给我了.我的房钱还有几天到期,我那么多货怎么一下搬哪,他们做的对吗?请教一下,哪位好心人快救救我吧!

调解 2008-03-19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要收条注明了租金和使用期限,也是有效的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之前,你有正常的使用权利
  • 如果以前店主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没到期,你可以继续经营. 但需要说明的是,以前的合同中有没有约定这个店铺的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如果没有这个约定,且以前的店主认可当初的合同,那么一样可以经营. 但,你转让过来时,没有与房东签定合同,对你很不利.0898-6825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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