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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17年四月二十八号于商场签订租赁合同,期限到2017年12月28号,租金共12600元,押金5000元,由于经营不善,五月一开业,到月底结帐赔近一万元,所以没有和商场商量,于六月二十四号,把衣服私自撤出了商场,六月份衣服营业款三千多,商场不给算,铺内货柜及巴台,射灯,商场都不给,合同和商场签完,商场一份没给我,请问律师,按照合同法,我能得到哪些?谢谢!

离婚 2017-06-30 1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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