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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时面试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去后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应该不应该得到赔偿或者补偿二,工作服说好三个月报销,三个月过后又说工作不满一年扣工作服的钱,这个钱应不应该扣?三,因为工作中增加了别的工作范围所以工资增加了500元整,无理由辞退我之后,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降了这500元,开资前领导打电话说这500没有文字实行,转正申请只写了2000,(500是后来增加工作范围口头答应的)所以可以不承认这500,是否合理?这个工资应不应该补全?哪些是我应该得到的钱?应不应该受到相应补偿?

其他 2017-06-30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 可以主张补偿
  • 一、没有签订劳动关系处理方式,在一个月后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是必须在一年内主张;二、报销费用的问题需要有书面的东西印证才可以主张,否则是没有办法的。三、500元的工资也是同样的道理,走法律途径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的,能够证明口头说过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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