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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老小区住户,住在一楼,本小区房屋在修建时,房子两边都修有围墙,围墙内属合法使用,但由于围墙内在使用时,下雨很不方便,为些,将围墙内上方浇筑了一层溥溥的水泥,后来二楼住户将此卖给了现在住户,现在住户想在原一楼住户浇筑的水泥板上,挞建一间房子,为此,二楼住户将窗台下的墙打掉,开成房门进入了一楼住房围墙上方浇筑的溥溥的水泥板上,由于一楼住户的坚决反对和职能部门的阻止,二楼住户不得不停下来,(目前上面仍堆放了许多物品,包括床)。但由于二楼住户将洗衣机的水管铺在上面,异致两次洗衣服,水管不畅,整个浇筑的水泥板漏水,目前一楼住户的门框变形,变黑,发霉,必须进行更换,请问一楼住户可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赔偿。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1-17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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