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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有债务在先,债权方把债务方委托代收款用于偿还债务,此行为是否属于侵占?为什么?有何法律依据?

刑事辩护 2013-06-30 1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属于侵占,因为你欠对方的钱,民法中有抵顶一说。
  • 看是否符合该罪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 我认为债权方这一行为不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270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主观应当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才能够构成侵占罪。而债权人仅仅是将款项归还自己的债务,这种行为应当是民事中的自力行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至于多余款项债务人可以按照债权人不当得利主张民事权利,当然债权人的开销还要看合理性以及与收款行为的关联性,来确定能否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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