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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我欠A家奶支款3700元,2005年我给A写了欠条。2008我用特泥河X队37袋大麦抵A奶支款3700元,每袋大麦价格为105元,这等于多给A185元,当时A同意后,我通知B付给A37袋大麦。A拉完大麦我以为没事了,就没有把我打的欠条要回来。没想到从2008年还完A大麦A就再也没有要过钱。直到今年3月17曰拿欠条去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告我欠款不还。我想问一下这事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7-06-30 09: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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