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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8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已经24年。因身体原因在2016年至今请了病假,6月初单位通知我参加公司双选,我落选了,要求参加培训一个月后再选,如果我还选不上的话公司可以辞退我吗?我能得到补偿吗?望百忙中得到回复,万分感谢!

其他 2017-06-30 1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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