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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2年8月1日应聘项目经理进入私营房地产公司上班(有合同),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等,13年1月14日开公司例会,公司执行董事会议上宣布要辞退我,当时要我退出会议室,这几天找人给我做工作让我写辞职报告,我不同意,不想给我赔偿;现又说要对我岗位进行调整,逼我辞职。在职期间我对工作尽职尽责,同项目部员工加班加点,在困难重重下完成公司各项进度目标,现在项目运转正常,进入有序运行,但遭遇公司领导排挤。问:1、如果辞退我,我同意辞退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入职5个月17个工日,另有38个工作日周末换休(周末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算换休);2、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款保护我?

其他 2013-01-18 18: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如果你写辞职报告则没有经济赔偿金。
  •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协商不妥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如果没有换休,要求加班工资,保险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你说的案情在法律上比较复杂,且你描述的情况还不够具体,同时我还要问一些细节,因而没办法给你太确切的回复;希望你能通过电话或信息再把具体情况介绍详细些。
  • 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吧
  • 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2、周末加班可换休,不能换休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3、可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金,另外你可以要求周末的加班费。
  • 1、单位让你写辞职报告,就是想让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不想支付补偿金。2、公司提出,你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3、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4、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社保。5、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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