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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妹妹的小孩子因为在新疆乌鲁木齐某个地区妇幼保健医院出生,她是个未婚妈妈,医院在开具出生证明时因各个借口,要求出具3000元的费用才给开正式的《医院出生证明》,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6-27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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