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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是在校生,以前是同学,18和19岁,因为一点矛盾发生打架,19岁的把18岁的打成鼻子粉粹性骨折,医院验定为轻伤!当然没用任务器械,就是相互之间互欧,用拳头打的。。。 我们是19岁的一方,此事是相互之间都有责任,现在对方也已经治好,且医药费我方全部承担了,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花了近一万块钱。派出所希望大家调解,但是对方开出的赔偿金太多,我们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只承担医药费,不赔偿,会有什么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怎么样? 如果和解赔偿,大概要赔多少钱? 谢谢帮忙回答一下,感激万分!

刑事辩护 2009-03-19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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