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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祖屋,是我父亲解放前购置的。因为当时大家庭还未分家,房契的署名是大叔的名字,而房契则一直在我家保管着。此后我家另有住处,该房就让奶奶和二叔家居住。后奶奶过世,该房仍由二叔家居住,至今。(二叔近几年亦已去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父亲曾主张过该房的权力,并找了许多亲朋好友作证,并有部分证言,(包括大叔的子女)这些证人现大多已去世。当时碍于情面,未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二叔家也认同此事,同意支付1—2万元来买下该房的房契,以了断该房的产权。我家当时未同意。这么多年每间隔二年左右多次与之交涉,一直未果,拖延至今。最近听说主张这种权益有时效问题。(我父亲和大叔去世都已二十多年)我们感到必须尽早解决。另听说虽然时效已过,我们是否可以和大叔家子女一同主张该房的权力。当时他们有个别人知道(大房儿子),而二房子女不知道此事。我们是否可以联合或以大叔家子女(包括二房子女),名义来主张此权力。其中当时大房儿子知道此事,并作过证。请指教法律上是否支持上述权益。请留联系方式。谢谢!

其他 2011-06-27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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