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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这边租的房子,房东在我房租期限还没到的情况下,私自把我的房子转租出去,且租出去后,还不想退我余下的房租钱,和押金,他这种行为,是不是违约,我能不能要终止合同的同时,追回余下的房租和押金,同时要求赔偿损失?我多次和房东沟通,他都是应付,让我过几天打电话,一直拖延,满口答应却不退钱,我应该怎样维权?这种案件值不值得告他?如果要告他,需要哪些材料证据,仅仅提供录音可以吗希望有律师解答一下,谢谢

离婚 2017-07-01 12: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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