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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厂厂规是有凡是在工厂内打架的一律要开除。我是工厂一名做了九年的员工,现在工作中的一些锁碎小事,一名员工主动动手打了我,是很明显的先主动大力的狠扇了我两下,然后别的员工走过来劝架,拦开他,在拦开他后,我上前反推了他两下,动作就只是推,推对方胸颈左右的位置,(我也查了一下,这个动作书面词叫做推搡,推搡可以定义为还手吗?可以定义为打架吗?这就是存在的焦点,亮点。)工厂把我定义为打架,属于相互斗殴。我说我没有,整件事当中分明我就是被害者,而且这一切都有监控摄录着。但公司偏执的一口判定我为打架严重违反厂规,要和主动打我的对方一概而论的判罚,一并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因为是属于开除,厂方就不用支付我一分钱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很冤,而且事件发生的时候到结束,是没有领班和别的工厂在场。我被打了是我主动去找到领导申诉并要求工厂为我主持公道。现在这样判我我觉得我被打我主动去上报去告反而被开除,我去告目的是想工厂给我主持公道。这样的话,那我干嘛要告他。现在最大的亮点和争议,就是我去反推了他两下,我在被打后,员工拦开他后我主前推两推他责问他为什么打我。公司单方面的偏执的判定我人还手的举动,属于打架。请问公司这样是不是正确合法,合情合理的?公司这样是否存在判罚不当,有违法解除劳动的嫌疑呢?

其他 2017-07-03 08: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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