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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现需要部分人员放假,工人底薪按深圳市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月薪人员按26天出勤,保底1320元,其余部分是岗位津贴;日薪人员按劳动法21.75天,加班1:1.5和1:2计算),请问公司需要支付多少工资给工人才算合理?不违反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放假,支付底薪1320元的80%,可以吗?

其他 2011-07-12 12: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放假也要支付工资,按平常的正常时间的收入为标准,津贴也包括在内。 26天保底1320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只支付1320的80%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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