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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结婚不久因感情不和,加上我丈夫有外遇,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后我丈夫表示改正要求我撤诉。我撤诉后他仍然和原来一样。我再次上诉他却躲着不见,法院送传票到他家,他家人不签字也不理。说不知道他去哪里了,并表示不管他的事。我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公告,并交了1000元公告费,过了很久,法院今天通知我说公告不到,要我找他家人来做个笔录,要么就要求我撤诉,两年后再来起诉,我该怎么办,他家人又不理。

离婚 2011-06-27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他家人配合的话,就不要公告了。要他家人来做笔录可能更行不通。既然公告了,就不存在到还是不到的问题,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了,法院要求你撤诉没有法律依据,建议不撤诉。
  • 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 你好,第二次起诉的,法院可以使用公告程序,没有公告不到一说。建议你与当地律师取得联系,由律师及时介入,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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