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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上班期间,因员工不服从管理,先动手打我,将我打伤,这期间我还手了,并报警,警察给我们都拘留了,我拘留三天,他拘留5天,罚款200元~我养伤期间能算工伤吗?药费公司能报吗?

其他 2017-07-03 20: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包括突发性伤害事故以及患职业病。 工伤事故指工人、职员、个体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 构成工伤的种种情形,列举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事故: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损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65)险字第760号文件及劳动部的一些复函规定的可比照工伤处理的: 1、在本单位的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致病残或死亡的; 2、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举行的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致残或死亡的; 3、因医疗事故导致伤残死亡的; 4、因工作调动在往返途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 5、在前单位已医疗终结的工伤,调往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职工在工作中由于特殊原因(如加班加点)犯病而死亡的。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构成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 您好,如果是工作原因,可以委托律师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涉及未签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费、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报警,进行伤情鉴定
  • 建议与公司协商。
  •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存在异议申请劳动仲裁
  • 存在异议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我可以起诉吗?我应该是去劳动局起诉还是自己找律师起诉?如果起诉我们公司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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