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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是一名客车司机,是给别人开车的,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转向机突然失灵和对面行驶的一辆松花江面包车迎面相撞,造成面包车的司机当场死亡,还有三名伤者,在医院抢救过程中又死亡一人。我想咨询一下这种事情是我父亲负责任还是应该雇用我父亲的公司负责任?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6-30 00: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专业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本人可以维护您最大合法权利
  • 属于意外事故,你父亲不承担刑事责任。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您父亲作为司机和雇佣公司之间属于雇佣关系,依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因此,首先需要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您父亲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如果责任认定书中确定您父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那么,您父亲需要和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同时,这种行为已经能够构成交通肇事,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属于意外事故,你父亲不承担刑事责任。
  • 公司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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