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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借20万,无借据,要钱时说我同意借给弟三人,我和第三人互不认识,在庭审中被告承认接到我钱和付给我的利息,法院认为被告是中间人,第三人是借钱人,钱是由被告转交给第三人,利息是第三人给被告转交给我。法院判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这些是被告答辩状说的。

其他 2017-07-04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要看具体证据材料
  • 看你是否有转账记录。对于一审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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