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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没有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由于个人原因我工作了22天就辞职了,现在我想拿那22天工资,老板却以我做不到一个月,帮我印名片我却辞职,浪费他钱财为由,拒绝给我那22天的工资,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拿到那22天工资么?其实我们是5月27号上班,但是老板却说要到6月1号才算工资,我工作到了23号,现在我可以拿到22天工资么?如果再找老板,他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去维权

其他 2011-06-28 14: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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