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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和你咨询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我今天被老板口头辞退,理由并不正当,有和人事及老板的谈话录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职5个月,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有4月到7月的钉钉打卡纪录,但是问题是我的工资是由老板娘公司发放且前2个月的打卡纪录在老板娘公司。我手上除了录音,还有离职单照片,一些钉钉上的纪录能证明我与老板公司的实质工作证明,我要是申请仲裁,胜率大不大,要求赔偿的主体公司是老板公司还是老板娘公司。同时公司未帮我缴纳保险,曾经问过保险事项,人事答复我让我自己申请。我的诉求是1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加倍工资。2不正当理由辞退的赔偿金。3未提前30天书面辞退声明的赔偿金。4支付社保补缴金额,

其他 2020-02-09 2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口头申请辞职。
      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法律并无规定采用口头还是书面形式。申请只是一种要约,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同意的,按协商情况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解除。用人单位不同意的,继续履行合同。
      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之下,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实下单方合同解除权,但劳动者刑事该项权利,一定要注意:书面通知(不是辞职申请、辞职报告);提前30天,30天未满,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让劳动者离职;有效送达,书面通知一定要送达人力资源部,并留有送达证据。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不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定程序提前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正常结算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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