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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爱人2006年患白血病,至今治疗并休息已经5年,现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爱人的合同已经是无固定期限的。我有以下问题请假,望能得到您的帮助: 1、劳动法规定的医疗期一般多长?如果已经超过医疗期,企业是否要求结束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没有,比如必须和员工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2、如果员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单方面解除吗? 3、经济赔偿方面,有法律方面的规定吗?比如必须不低于多少金额 4、对于我爱人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企业额外付出一笔医疗性的补偿? 5、我爱人的人事关系在Fesco,是1996年就进入外企(关系落入Fesco),但是和目前这家公司的合同是2001年5月签的,那么如果按照年限补偿的话应该按照哪种来算? 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6-28 21: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医疗期一般是3个月到24个月,超过医疗期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可以单方面解除 3、按照实际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对此补偿,可以协商 5、按工作年限来算。 在经济补偿方面,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您的权益,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面谈
  • 比较复杂,建议带着相关材料咨询
  • 专业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尽早寻求律师的帮助!
  • 您好,你爱人的情况已经超过了医疗期的期限。医疗期最长的为24个月。可以安排转岗,不行的话,医疗期结束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应当给予补偿的,按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补偿。按目前的公司的工资赔偿,应得工资。
  • 问题比较多,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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