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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初通过中介购买别人二手房,给中介24000更名费用和5500居间服务费,现原房主网签合同己撤,现购房合同和维修基金己变更成我的名子,合同是重新在开发商处签的,且其中18万是贷款,款向是我贷款付给开发商,18万尾付完后,开发商给我是去年4月名子是原房主的发票,是营改增前的发票,是地税开的,去办契税时税局告诉发票必需是我的名子,开发商告诉我重开我名子的发票,需要承担退税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中介不给承担,说要我承担,因为我己经出了24000的更名费,我想问下我能起诉中介为我承担这个费用么

其他 2017-07-05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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