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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的今年5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他卖的这套房不到两年,有全额营业税,但是到今年11月底就过了两年了,这个税就可以不征了,所以我们就在中介签了一个合同,合同上说明了到了11月底再过户,我们提前先付了他20万房款,剩余房款过户时再给齐,合同上也标明了,夫妻双方也都签了字,也说明了不可要求提前过户,在规定期间再过户,合同上也注明了如果违约如何赔偿。但是卖方现在以急需用钱为藉口,要求提前过户,我想咨询您几个问题 ;1、我们在中介签的合同没有公证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2、因为避税而签的延期过户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请您一定给我说明白一些谢谢您!

其他 2009-08-05 2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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