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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入职时间是2016年4月至今(2017年7月),未签订合同,直到2017年6月才给交社保,才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上工资是为了办社保,签订合同工资额一个月2600元。尚未辞职,实际工资一月工资3000,双休,后来6月30日通知要单休,我向我直属领导反映调成单休了我的工资是不是要加点,领导给我说:大领导嫌我工作不好,你最好还是不要提了但双休调成单休还不如重新找工作,如果辞职有没有什么权益,我是出纳,可以调到每个月发放的工资

其他 2017-07-06 1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因你们已经补签了合同,故而现在的待遇和相关变动需要参考合同为准。至于签订合同之前的待遇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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