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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之后,通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拒绝重新签订新名称公司的劳动合同而且要求补偿吗?

其他 2017-07-06 1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如果你拒绝重签,除非对方有相应的违法行为,否则是拿不到相应的补偿的。
  • 你好,只要不是注销后重新成立,公司主体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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