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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奶牛养殖小区。去年在做青贮饲料的时候曾经和公司签订过一个协议。主要内容就是由公司出钱每个养殖户出人共同做青贮饲料。吃完后按成本核算。公司不在里面赚取利润。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利息。一种是全株玉米青贮。一种是黄贮。吃草的时候是由公司找人拉草.工资是按每斤一分钱。在今年5月份拉草的人被电死了(拉草是用吊车拉的)。死者家属找到公司,公司赔偿了58万元。可是在发放奶款的时候公司把奶款扣下来。说要扣养殖户的钱!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因为是做了两种青贮!一部养殖户吃黄贮。一部分吃全株青贮。该工人是在拉黄贮的时候被电死的!请问养殖户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赔偿吃黄贮青贮的和吃全株青贮的一样赔偿吗?!

案件执行 2011-06-29 15: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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