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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继父死了他把他单位的公房,没有买下来,就转到他儿子的名下,也就是我同母异父的弟弟,弟弟跟继父是一个单位的,我的户口一直是跟家里人和弟弟在一起的,但是继父在的时候弟弟就得了精神病,长期在医院住院,我也早就离婚了,弟弟的房子也被我装修了,请问我有权主居住吗?如果拆迁我们有什么补偿?谢谢

其他 2017-07-07 15: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你是你弟弟的法定监护人是有权居住的。但是这是公房你父亲是没有所有权的,具体地拆迁补偿得看您的具体状况。具体地详情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为您给出具体地解决方案,您可以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直接来电,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为您提出可靠的解决方案,我们会最大限度的保障您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到您。
  • 你好,如果你作为弟弟的法定监护人的话可以具有居住权。详情建议来电详谈。
  • 如果谈权利的话,应当是没有法定权利。
  • 你好!你弟弟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入果你是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的话一般来说是有权利居住的。因为你继父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并没有其所有权,所以如果拆迁,公房给予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额,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房所属单位的决定,但要会保障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 如果你是弟弟的监护人,一般来说是有权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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