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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子公司工作已经13年了,因为子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所以所有的劳动合同都是与总公司签的,在16年6月单位更换了总经理,他的工作作风我不认同,在11月份我曾提出过离职,接下来因有审核工作要做,他极力挽留,我也留下来,在这项审核工作中出现了工作失误但及时补救虽有影响但最终审核还是通过,总经理也没有对我进行处罚,但从今年4月份开始关系日趋恶劣,在工作中说我针对他告他的状,6月底他一张通知以我去年12月份的这项过失要将我退回总公司,但我从来没有在总公司工作过,一直都是在子公司工作,他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的事实用工都是在子公司,那是否可认定我的劳动合同就在子公司,要把我退回总公司的做法我是否能解释为辞退?我不想去总公司,也不可能再留在子公司了,接下来我该如何做

其他 2017-07-11 0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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