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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和对面打架.轻伤二级我也在场,但是我没打,但是肯定有人说我打了,在看守所关了37天我那个朋友被逮捕了,然后派出所给我家打电话让我家人给我办理取保候审,这是什么意思呢?会判刑么.我还会进去吗?

刑事辩护 2020-09-08 20: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确实没有参与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需要看具体的案情,如果检察院不起诉你,则没有问题,如果起诉了,如何判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及具体案情来判,是否需要收监,需要看最后的判决
  •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了解具体案情并办理取保候审。
  • 一般可能的,最好聘请律师进行无罪辩护。
  • 建议请律师介入,,通过辩护减罚
  • 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当面咨询。
  •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如果当事人殴打他人致轻伤,只要不是情节严重的雇凶伤人或多次殴打他人,受害人又同意和解,是完全符合取保条件的。
    三、此案中,取保与当事人其他案底无关。
    四、如达成和解并履行,可以撤案转治安处罚,如达不成和解,则需要移送起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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