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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10号入职,5月份自然流产,休息一个月,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却在5月底的时候要求我重签一份试用期合同,也是三个月的,我签了。小产是否应该给予假期的?因为我看女职工劳动法上有说明:自然流产是可以给予假期,而且也不应签两份试用期合同,重新入职!我怎么样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5月份里,公司没给我提供任何的补助,就等于是解雇。我应该走什么途径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我现在想辞职。若离职了,可以吗?

其他 2011-07-03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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