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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幼儿园副园长一职务,本人未领园长证,从2015年9月担任副园长一职,2017年7月14号就放假,由于前两个月,园内一直都缺人,我就没辞职,我于2017年7月7日交辞职书,我与本单位没签任何劳动合同,现在法人不同意我离职,不发工资,还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要做好交接班才可以离职。请问我没签任何劳动合同,我可以马上离职吗?我要赔偿他的损失?他不应该发我6月份至7月份工资和2017年寒假工资吗?请律师帮我解决我的难题。谢谢!

其他 2017-07-09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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