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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所占用的集体农用土地,林业部门有权干涉吗?林业局第一次以【植被修复费】的名义处罚我30000元。经取保候审把人放出来。事隔一天又因我们不同意签署【同意收回荒地的协议书】又将人带进去。第二次对我们进行起诉。名称为【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罪名把人关押。

刑事辩护 2011-07-01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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