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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在94年房改时用他的工龄共同出资购买工房,当时同住四人,还有儿子,女儿,儿子当时大学在读,沪口在校,房产证上只写女儿一人名字,多年后子女成家搬离另外住。老伴一年多前去世。现在我年纪大了想以房养老,不知该房产权我和儿子有份吗?

其他 2020-07-25 13:4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房屋产权属于女儿的,其他人没有份额,但是老人可以主张居住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 对于离婚共有房屋析产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和变价分割三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产证上只写女儿一人名字,现在就是女儿的房产,你和你儿子是没有产权的。
  • 94方案的确权纠纷已过最长诉讼时效,目前房屋所有权已属女儿个人所有,你只有居住权。
  • 94方案确权的最长诉讼时效已过,现在该房所有权已属于女儿个人所有,你只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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