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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套公产室,承租人是本人的母亲,本人的兄弟是两人,母亲和异父,父亲去世多年。 这房产下面有两个户口簿,一个是母亲和弟弟,另一个是我的家人。 现在母亲上了年纪,为了继承儿子的租赁权,需要怎样处理,不需要户口上的人的同意吗? 母亲不得擅自交给弟弟。 如果超过家庭,租赁人死亡后,房地产如何分割?在一套公产室,承租人是本人的母亲,本人的兄弟是两人,母亲和异父,父亲去世多年。 这房产下面有两个户口簿,一个是母亲和弟弟,另一个是我的家人。 现在母亲上了年纪,为了继承儿子的租赁权,需要怎样处理,不需

继承 2020-03-28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由于公有房屋使用权不属于个人财产范围,因此如果使用权人去世,只能按照规定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继续承租。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上文所提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 您好! 第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房屋买卖后,产权人死亡的,房产过户的问题根据过户方式、对象等来确定。比如,夫妻一方死亡房子须过户?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变为一人所有必须进行房屋过户登记。写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方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才能登记为自己一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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