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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扬州市的一家电子厂里上班,我是六月份二十二号写的离职报告,本来就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打辞职报告我就可以走的,可是我们主管在辞职单上给我写的是让我到七月份16号才能走,现在我都做到八号了,我因为生病了所以想提前走,可是他们不让我走,我又给经理打电话问他,他又说你要是真想走就让我旷工一两天,按劝退的程序让我走,而且七月份也拿不了几个钱,请问他们厂里这样做合法吗?农村来打工的本来就不容易我怕他们不给我工资

其他 2017-07-11 0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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