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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校大学生,今年六月份毕业,在校期间,2015年11月起在学院副院长公司上班,副院长为公司的董事长。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试用合同,2017年六月起离职,2017年4月29日提交离职申请,并跟直属上司办理离职,2017年四月薪资和5月薪资老师以没有办理完整的离职手续扣发不给,在提出离职期间,老师以延迟毕业为由威胁不让离职,请问他这种克扣工资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17-07-09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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