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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不到一年,现在有了一个女儿,婚后这一年我们经常吵架,只是在我做月子的这一个月我们吵的特别厉害,现在婚姻无法在继续下去,结婚时他给了8万块彩礼,我结婚去他家时我妈妈给了我7万现金做陪嫁,当时已经领了结婚证,这七万块属于共同财产吗,生孩子,他开店做生意,前前后都是我给的钱,加起来差不多3万多块,手上还剩4万如果离婚我需要和他把这钱平分吗,孩子如果我带走,我先提出离婚他是不是可以不管孩子不付抚养费

行政诉讼 2017-07-10 1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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