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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约定得到了动迁款,这种算不当得利吗?

其他 2018-07-25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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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不当得利不同
  •   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   没有履行到期还钱的合同属于民事案件,违约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会被判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另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如不能继续履行,就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要看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
  • 合同没有成立才会有缔约过失这一说。所以你既说缔约过失,又说没有履行合同,这是自相矛盾的说法,你后面的说法自然也都不存在了。
  • 你好,是否属于缔约过失,需要法院来认定责任,如果法院已认定缔约过失,那么按约定或法定来承担责任即可,与不当得利没有关系。
  • 你好,根据合同提前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缔约过失责任,不等于不当得利。
  • 直接起诉维权,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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