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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5岁时随父母来到日本,我与前夫5年前在武汉涉外婚姻办事处办理结婚,由于双方不合,与2011年的2月份在日本办理了离婚(无财产纠纷,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我们都是中国国籍,在日本都有永久居住权,我已经开出了日本法务局及驻日本的中国大使馆认证的离婚届.请问我们在中国是否也已经离婚?如果没有离婚,应该怎样办理?我现在需要离婚证.还有由于工作关系,我们没有时间回去办理,就算回去,也只能我自己回去,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1-07-02 0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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