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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前几天晚上骑电动三轮车不小心撞到了一位32岁的妇女,当时由于撞击的是腰部造成伤者疼痛而不能行走,我当时就把人送去医院做了全身检查,检查证明没有伤到任何部位,只是由于撞击造成肌肉疼痛而至伤者暂时不能行走,到今天已在医院住了6天,现已可以下地行走,检查费,医药费花了4000多,医药费我已承担,目前伤者要求在另外赔偿5000元私了此事,那么这个证明我们应该怎么写。还请专家给予解答…谢谢

离婚 2017-07-11 14: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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