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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因为公司架构调整,需到外地长期驻点,拒绝前往,而公司无合适岗位,准备辞职,但并未主动提起辞职。第二,因原是业务岗位,独立完成过项目,公司也曾经承诺,签下合同就有项目提成,但一年多没兑现了。现在准备辞职,向HR提出需把奖金先结算的要求。但HR以公司无新绩效方案依据结算奖金,拒绝结算奖金。第三,当初入职时,项目提成是口头承诺的,并未写入合同中,而且在后续多次会议中也有提出项目签下来有项目提成。但因为公司部门多次调整,新绩效方案一直未通过公司高层审核,导致项目签下来近2年,奖金一直未能兑现。第四,一年前,就根据部门未调整前的绩效方案,向部门领导申请了该笔奖金,但一年多过去了,仍未兑现奖金。所以,本次跟HR谈完后,HR查了公司绩效室,确定了该笔奖金并未发放,但以部门调整后,无新绩效方案作为依据,拒绝支付奖金。请问,首先,确实签下了项目;第二,项目提成有口头承诺,未写入劳动合同;第三,有部门调整前的绩效方案和跟进该方案提交过奖金申请的资料,以及绩效室明确的奖金未发放的反馈信息。请问,现在辞职,该笔奖金是否还能拿回来?

其他 2019-08-06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两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一式两份的。

    目前有些单位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将劳动合同收回,统一保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形式,也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直接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拒绝将属于劳动者本人的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一旦劳动者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则处于举证不利的境地,其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福利方面的内容,并非强制。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正常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里。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清楚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未写清部分与用人单位内部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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