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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与他人同居并以对方名义买房!

离婚 2011-06-30 19:00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不知情,另一方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您需要证明房款系男方出的,有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
  • 可以要回,之前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可以撤销赠与,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关于出资有证据吗?详情可来电咨询。
  • 是否可以要回该处房产,要看你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是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无偿给第三者购买的房产,针对该赠与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赠与。蒋朝辉律师
  • 如果你能够证明该房产系男方所出资,那么可以要求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要求返还购买房屋的出资
  • 法律可行关键是出资购房证据
  • 可以要回,如需帮助,来电详谈。
  • 可以起诉撤销赠与
  • 你好,可以要回,但需要你提供证据,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面谈
  • 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非因家庭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不是善意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或者返还。您最好搜集男方出资的证据,然后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要求确认房屋权属也可以要求返还出资。 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询。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处分的财产有你的部分理所当然的会被认定无效。如果处分的是男方自己的财产,有会涉及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国家为了禁止第三者问题的发生,也会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至于婚姻法那条我也记不清,可以自己查。
  • 有相关证据是可以要回的, 最好委托律师帮你和你子女维护自己的权益。
  • 如果你能够证明该房产系男方所出资,那么可以要求确认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要求返还购买房屋的出资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您好,如果认定赠与,违反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就像泸州二奶案一样,赠与无效。
  • 可以要回。但你们要证明是男方出资购买的。
  • 可以要回,但是需要收集证据,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需要夫妻双方协商。
  • 可以 详询有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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