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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租方)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3年,现执行1年个人不租了。合同上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中途单方面中止合同或发生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3个月履约保证金。在违约责任中,写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任意条款都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地:福州晋安区福马路永延大厦请问我作为承租方应该要赔偿对方6个月的租金吗?

其他 2017-07-12 11: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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