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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2月份跟两个合伙人做生意,当时是我跟房东签订的铺子租赁合同,合伙人买的仪器产品,后来店铺还没有正式开业产生矛盾不做,在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合同人把仪器产品搬走了,剩下一个铺子,我在6月底经过房东同意把铺子转租给租客,签订了一份手写转租合同,在这个月7月10号晚上合伙人在没有告知我或者租客的情况下把铺子上的物品偷盗并对铺子造成破坏,11号也就是昨天报警,警察说的是这是由于我跟合伙人的经济纠纷引起租客的财产损失,属于民事案件,警方不管,让租客起诉我,想问的是这件事情是我的责任吗?我是不是需要做这个赔偿?能否对这个案件再次找警察处理,毕竟是合伙人盗窃

劳动纠纷 2017-07-12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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